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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温政办〔2007〕9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7〕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住房公积金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在2007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推动企业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把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各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下同)以及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应在2007年底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类非公有制企业要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职工人数较多、人员相对较稳定的重点、星级、骨干企业要率先建立,起示范引导作用。到201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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