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按照国土资发〔2003〕229号文和浙土资发〔2006〕28号文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注意收集气象信息,主动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气象预报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和具体实际,合理制订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计划。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考虑安排治理工程,制订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在勘查、治理项目实施之前,应加强动态监测,逐点编制汛期防灾方案。对经调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则实施搬迁避让。
(五)加紧实施“万户避险(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工程”。今年是“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的攻坚年,各级政府要制订详细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快实施进度,分阶段规划一批、报审一批、安置一批,年内移民安置工作要取得重大突破,以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完成。
(六)继续开展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今年是我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关键年,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快进度,6月底前完成永嘉、乐清2个试点县(市)的成果验收,年内完成泰顺、文成、苍南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设计、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瓯海、瑞安、平阳县(市、区)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要尽快启动,落实承担单位,争取在年内完成野外验收,为2008年全面完成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任务打下扎实基础。
(七)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等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对乡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因地制宜制定防范措施,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宅基地建设中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管理。
(八)加强重点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市交通沿线、水利设施、矿山、山区中小学、旅游区(点)大部分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地要把易发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重点矿山及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水利设施、山区中小学、旅游区(点)列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责任单位。各防灾责任单位要及时编制防灾预案,确定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遇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应急抢险队伍,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和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关部门要尽早落实资金,开展勘查,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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