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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五)易发的重点矿山。我市易出现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的矿山主要有:温州矾矿,存在采空区地面塌陷;泰顺仕阳辉绿岩矿,存在废弃采场崩塌、泥石流。此外,数量众多的露采石料矿山和废弃矿山,存在较多的崩塌、滑坡隐患。对此,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矿山安全监督,加强汛期巡查与监测,加快隐患点的勘查、治理,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三、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对已掌握的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其危害性、危险性大小和防治工作程度,确定27处市级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
  四、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及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到修编期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状况和防治工作成果,尽早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充分考虑“十一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并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和上下规划的衔接,年内完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我市要开展市级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年内完成编制任务。
  (二)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推进群专结合监测网建设。充分利用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每一个行政、自然村。加强对群测群防责任人的指导与培训,逐步实行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提高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加快市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预警预报的科学性。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力争在今年初步建成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年内试运行,明年正式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也要考虑会同同级水利、气象等部门,联合省级相关单位、科研院校开发建设县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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