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城市卫生社区服务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7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的精神,加强我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城市卫生社区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德 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卓 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阿 登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成 员:丁 升 旗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 新 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岗 杰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 路 平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刘 家 杰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旺 堆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普布卓玛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人口计生委主任
白玛桑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裴 鹏 霞 拉萨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李路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