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文化产业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省及各地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自主经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全面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定期发布文化产业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发挥文化产业统计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加强文化产业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2006〕20号),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遵循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大众报业集团、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山东出版集团、省博物馆、省艺术馆及省直艺术院团等为省直改革试点单位,济南、青岛、莱芜、临沂、滨州等为改革综合试点市。综合试点市和试点单位要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非综合试点市也要积极试点,围绕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宏观文化管理体制等主要任务,努力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2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好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等问题。新建文化设施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尽量在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布局。省和具备条件的市可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孵化器、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新型投融资工具,积极培育和推进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符合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申请上市融资。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把文化创意产业优秀项目评选纳入省级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大力培养、造就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文化领军人才,加强对优秀民间文化人才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建立文化产业高端专家人才队伍,形成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优势。注重培养文化资本运营、文化经纪代理、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加大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培养一批既熟悉宣传文化业务,又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文化产业人才。加强高等院校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增加文化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形成优势学科。推进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完善人才选拔、聘用、激励机制。建立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库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库,逐步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和文化人才网络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人才聚集,引导文化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建立健全人才评估和激励机制,尽快健全技术、管理、品牌等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在文化企业积极试行企业家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