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汉中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根据普查结果,归纳上报普查数据,为国家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供科学依据,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同时通过污染源普查,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市、县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辖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