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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汉政发〔2007〕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200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市直包括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接收安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政府行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支持国防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努力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市上的安置计划下达以后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尽快编制具体的执行方案,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安置任务。

  二、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系统单位要按照省市下达的计划包干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各县区不得在中省市单位计划之外擅自增加计划名额,违者要追究责任。

  三、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属国家指令性任务。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对拒绝退役士兵报到或不安排上岗造成“隐性失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安置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四、市属单位安置计划中,属财政供养的,原则上在编制限额内安置到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属自收自支的,按照先进后出,自然冲销的原则适度超编安置。

  五、积极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渠道。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都要承担安置任务,各县区要积极拓展各种所有制单位安置的路子,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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