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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的范围是:汉中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2200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的内容是:《文物法》规定的古遗址、古墓葬、崖墓、古建筑、古窟寺、碑刻、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其他文物等十大类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的要求是:1.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古乡镇、村落以及城市的历史街区、传统民居)、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等调查的登录。2.具有典型价值的近现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也应进行普查登记。3.在普查中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的实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普查登录内容是:1.记录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2.记录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状况。3.调查记录已消失的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数量、消失损毁原因。4.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标准、规范填写各类登记表,并提取相关资料。

  三、文物普查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及阶段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的文物普查工作将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0月结束,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1.2007年9月至2007年12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和技术标准、规范,制订出我市的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人员培训,并组织部分业务人员参加全省普查试点工作。

  2.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的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各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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