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切实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是加强文物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全面了解国情国力,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我市自建国以来先后开展过三次全市的文物普查工作,目前已发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点近2200处,拥有十分丰富的文物资源。本次全国文物普查也是我市的第四次全面文物普查,做好本次文物普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状况、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发掘、整合我市文物资源,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订我市的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加快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深远意义,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文物普查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这次普查的目标是:1.全面掌握我市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情况。2.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3.建立和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4.培养和锻炼我市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