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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勘单位转换为企业后主要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可申请使用市级地质勘查基金。

  (六)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国有地勘单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条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地勘单位的住房改革,按照驻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执行。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属地勘单位所办的学校、医院等其他社会职能部分的人员、资产、经费进行核实。

  (七)增强地质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全市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技术的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增加地质科技投入,在相关地质专项中合理安排重大科技问题和新技术推广的科研经费,对在地质找矿和推进地质科技进步中做出重要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加强地质教育和人才开发工作。加强地质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地质人才开发机制和管理机制;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胆启用中青年技术人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完善地质人员野外津贴补贴规定,切实提高野外地质人员待遇,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到地质部门工作;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按贡献参与勘查、开发项目收益分配的机制,为地质人才开发提供内在动力,积极支持地质教育。参与地质类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建和联合办学。鼓励本市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利用我省地质高等院校的优势,加快培养地质领域所需技能型人才,加强地质系统在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四、全面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地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和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对地质勘查队伍的管理,指导地质改革和发展。

  (二)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根据全市发展需要,尽快编制全市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明确地质勘查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地质勘查资源合理配置。把市地质勘查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衔接,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和专项措施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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