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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做好矿山地质工作。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搞好矿山地质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补充勘探,指导科学开采。积极开展天台山锰矿、略阳铧厂沟金矿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大力推进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努力实现大中型锰、铁、金等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突破。鼓励大中型矿山生产性勘探,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做好矿山关闭和复垦阶段的地质工作。

  (三)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和监测。根据全市发展需求,在查清区域地下水资源赋存特征及潜力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城市及建制镇人口密集区地下水勘查。加快实施城市、重要工业基地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应急供水水源地的勘查。完善地下水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对过量开采与污染的监管力度。

  (四)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建立稳定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机制,全面开展重点开发建设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的详细调查。强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尽力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加快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全市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治理保障工程的实施。城市地质调查工作要尽快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等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搞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地质基础工作,增强环境地质服务能力。

  (五)搞好基础地质工作和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在我市重要成矿区带,加快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加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和综合研究力度,开展大比例尺成矿预测,提高矿产调查工作程度。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强图文资料和固体岩心等实物资料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三、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基础地质、矿山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按照管理体制顺畅、事企分开、公益性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的要求,配合省上在现有地勘单位的基础上组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基础地质、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积极争取公益性地质项目在我市投入,促进我市地质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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