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44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市地质工作的总体要求
建国以来,我市地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特别是黑色金属、有色及贵金属、冶金原料非金属、建材及其他非金属、能源等的勘查成果,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地勘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积极进展,地勘单位逐步走向市场。然而,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还存在地质勘查投入不足、功能发挥不够、一线专业人才缺乏、装备水平落后等问题,特别是矿产资源勘查缺乏后劲、重要矿产可供储量减少、地质灾害和环境治理欠账较多、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地质工作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汉中、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全市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统筹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遵循资源有序开发,地质工作先行的规律,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为加快汉中率先突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全市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重点加强勉县、略阳、宁强多金属矿产,南郑碑坝铅锌矿产,天台山磷锰矿产,汉台、城固、洋县北部山区石英矿产,西乡、留坝、镇巴石材矿产等勘查,加快可利用煤炭资源调查。积极开展铁、金、铅、锌、锰等重要金属矿产和石英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石材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科学评价主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力争取得找矿突破,形成一批矿产地。资源勘查要与资源开发有机结合,对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保护地区要慎重勘探、慎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