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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质量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省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经委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省人民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要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汾水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省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省质量事业的发展。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水利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食品药品监管、盐业、烟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国防科工办和中小企业局要引导本行业内企业加强计量、标准、质量等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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