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拓进取,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民政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瓯海区民政局等3个先进县(市、区)民政局和鹿城区岙底乡政府等11个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和昂扬斗志,在更高的起点上继续拼搏奋进,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投身到我市“三个温州”建设和推进“第三次跨越”的实践中去,为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温州市先进县(市、区)民政局和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温州市先进县(市、区)民政局
和民政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一、温州市先进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