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发动(2007年6月15日以前)。各试点市(区)要在深入调研、制定政策的基础上,抓紧时间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农民信箱等载体,采用专栏讲解、专题报道和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典型案例,使农户意识到参加农业保险是花小钱、保平安,不仅是以丰补歉、实现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还是一种投资。切实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启动承保工作(2007年6月1日以后)。以方便农户、服务农户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努力实现各试点市(区)大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各试点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试点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象直观的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试点市(区)政府要强化试点主体意识,建立控制超赔风险的责任机制,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政策框架,落实财政补贴、以险养险等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改和农业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密切跟踪试点进度,妥善处理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定期通报试点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宣传部门要作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村和农业大户充分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内容、意义。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预算和组织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位,确保各项资金依规使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各试点地区和各试点品种农业保险理赔纠纷鉴定、农业技术支持、灾害防控等工作。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险气象准确预报等服务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农户参保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市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设计考核指标,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