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7〕48号)
为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7号)和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面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低保障起步,保大户大灾为主,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今年我市要努力实现试点市(区)大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二、试点选择和运作方式
(一)试点选择。现阶段,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在原试点市瑞安市的基础上,增加龙湾区、乐清市开展试点。
(二)运作方式。
1.共保经营方式。保险业务按照省共保体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
2.互保经营方式。依托各类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农业生产者互助保险组织,实行“会员缴费、财政补助、自我管理、合作共享、专户监管、滚动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保险产品目录和保障程度。共保试点产品目录为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桔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10个品种。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1+X”模式自行选择,总数不超过7个。其中“1”即水稻为必选统保,“X”为其他参保品种。我市各试点市(区)参保品种已经确定(龙湾为水稻、大棚蔬菜;瑞安为水稻、露地西瓜、生猪、鸡、鸭;乐清为水稻、大棚蔬菜、生猪、鸡、鸭),如要增加或者变更参保品种,可书面上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复。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如台风、洪水、疾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根据需要对不同风险地区实现区域差别费率;对同一品种设计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