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07〕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移民安置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07〕27号),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监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动迁安置工作,研究移民动迁安置政策,起草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对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指导和审核(查),监督和管理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和移民工作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五)指导、审核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实施工作。督促移民开发项目的编制、评估、审查和落实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助各县(市、区)处理好移民遗留问题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移民来信来访,协助库区和安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处移民纠纷,化解移民矛盾,促进移民和谐稳定;指导全市对移民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级移民经费的管理,指导并监督各县(市、区)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移民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负责开展移民安置的评估工作;组织全市移民工作机构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内设5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