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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温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选择临近春节等假期,对外出返乡务工人员开展调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采样、登记,样本送县级疾控中心进行HIV抗体检测。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开展。
  (四)娱乐场所从业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中的高危人群,主要指在歌舞娱乐、洗浴、桑拿、按摩和发廊等场所具有高危行为、可能感染或传播艾滋病的从业人员。
  2.组织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受检人员的组织工作,县级疾控机构负责HIV抗体检测工作。
  (五)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HIV抗体检测。
  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249号)和省卫生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对监狱、劳教所收监、收容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6〕51号)的要求,各地对新入监所的被监管人员要积极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特别是没有建立HIV筛查实验室的监管场所,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主动提供技术支持,使HIV抗体筛查工作覆盖到全市所有的监管场所。
  五、样本的处理与检测
  (一)样本的采集处理和运输。
  1.现场采集样本,应在试管上标明编号,在采样当日连同采样登记册一起送实验室处理。
  2.接收样本的筛查实验室,接收前要核对血样,检查容器是否有渗漏、破损等情况。及时分离血清待检,如在几天内检测可将样本存于2摄氏度至8摄氏度冰箱内。如要长期保存,则置于零下20摄氏度或以下。
  (二)实验室检测。
  1.HIV筛查实验室统一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使用合格的检测试剂。
  2.筛查实验室人员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登记。初筛阳性样本要按规定上送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证。
  六、结果告知和疫情报告
  对于检测确证为HIV抗体阳性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务人员根据阳性结果告知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告知本人。
  对已告知的HIV抗体阳性者,相关人员应根据《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56号)要求,进行个案调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上报疫情,并组织进行CD4/CD8细胞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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