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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温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有关部门:民政、建设、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提供重点人群相关信息,配合开展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以村或企业为单位,对外来婚嫁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核实和排查,开展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四)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监管场所HIV抗体筛查实验室的设置情况,对新入监管所的被监管人员组织开展HIV抗体检测工作。
  (五)疾控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采样、检测、疫情报告、阳性告知、随访和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对检测阳性者的复核和确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外来婚嫁女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外来婚嫁女,指1996年1月1日以来,由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婚嫁入我市的妇女,包括与本地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外来妇女。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告知。
  2.组织实施。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提供的“外来婚嫁女”相关信息,组织人员(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或妇联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进行核实和排查。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妇女促进工程集中采样,并做好登记。采集的血样按要求运送县级疾控中心进行HIV抗体检测。
  (二)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指在本辖区企业务工且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省户籍人员。
  2.组织实施。
  (1)卫生行政部门与有关政府部门协调,争取当地企业的支持,确定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与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协商,确定建筑工地人员HIV抗体检测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检测工作。
  (3)餐饮、食品、娱乐等企业的外省户籍员工健康体检时,可以增加免费HIV抗体检测项目。
  (4)县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HIV抗体检测、集中采样,并做好登记。
  (三)外出返乡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外出返乡务工人员,指到外省务工经商且本年度在外省居住3个月以上而返乡的本市户籍人员。
  2.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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