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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等关于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等关于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关于《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根据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的实际,决定将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工作向校园推进,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为目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消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温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纳入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以下简称校园放心店)配送网络,与配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统一配送等模式,改造提升校园内副食品小商店的整体水平,重点是通过配送提高商品特别是食品的质量,并将符合创建要求的副食品小商店建设成为校园放心店。
  三、工作安排
  2007年: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校园放心店建设计划,年内完成全市所有重点中学、重点职业中专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的改造提升;
  2008年:完成对全市50%中小学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的改造提升;
  2009年:争取完成全市校园放心店的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抓好校园放心店建设,是全面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校园放心店建设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食品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教育、卫生、工商、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负责人,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所取的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校园放心店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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