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市人民政府在杨府山集中建设租赁性人才公寓小区,有条件地解决引进高级人才的居住问题。要引导支持各用人单位积极采取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引进人才居住问题;引导支持用工单位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集体宿舍。
五、落实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
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其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专门班子,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政策处理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运行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协调,建立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房改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人行、各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在市房改办增挂市城镇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牌子,作为市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办事机构,并在市房管局房产处增挂廉租住房管理处牌子,适当增加编制,充实力量,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房管(房改)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等管理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总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门要会同房管(房改)、民政等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筹集与管理办法;财政、税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支持政策;金融部门要会同房管(房改)、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7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住房档案,并将调查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查、建设用地征收政策处理等工作,确保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