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职业院校专业师资补充渠道,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和社会招考录用专业教师,制定优惠政策,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兼职教师队伍结构。
(五)创新管理机制,加强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成立市、县两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招生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招生工作作为考核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把手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力度,按照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统一政策,统一录取,加强职业教育招生环境的治理,规范招生秩序,杜绝不正当招生竞争行为。
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活动,完善职教宣传月、报告会、走村入户“零距离”宣传等形式,大力营造职业教育招生氛围。完善春季预备招生制度,建立常年招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本地生源,支持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扩大职业教育生源。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
建立招生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县区和学校做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实行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票否决制。
(六)落实政策待遇,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认真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规划、建设、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建立民办学校评估制定,促进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支持建设一批重点民办职业学校。支持三和职业中专建设“万人名校”。到2012年,民办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3万人。
(七)完善工作制度,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资助政策,足额落实市本级按比例承担的资助经费,督促职业院校按规定提取教育事业收入经费,使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