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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
  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分类经营的原则,自留山和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承包经营者,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鼓励采取联户经营、委托经营及股份合作经营形式,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鼓励综合利用商品林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林业产业。除国家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和缓冲区及有权属争议的林地,允许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拥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林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允许对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进行抚育采伐,逐步扩大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范围。对农耕地上的果树,由经营者自主更新采伐。对在非林地上发展的速生林、农田林网、四旁林木采伐优先满足采伐指标。
  五、多方筹资,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先需要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野外调查勘界和资料汇总工作量大费用高,必须要有充分的经费保障才能顺利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与“绿色宝鸡”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一并安排,确保林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为了支持各县区开展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今年开始到“十一五”末,市政府每年将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市、县林业部门也要力争从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挤出一定资金,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六、加强领导,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进行才能确保改革成功。各县区都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农业、民政、监察、司法、宣传、国土、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要统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集中办公,具体办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直接组织村组改革方案的实施,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组之间要签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书,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县区、乡镇要组成包乡驻村工作组,帮助和指导村组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级林业部门要在深入调研和掌握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础上,向政府提出改革建议方案,并负责搞好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在全市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林业部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村组集体具体操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依法查处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林权纠纷等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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