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操作程序,统一工作步骤
一是制定方案。各县区要在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搞清现有集体林经营管理状况、了解群众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林改办批准并报省林改办备案。各乡(镇)要按照批准的县区实施方案制定本乡镇的林改方案并报县区林改办批准。各村组要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林权承包工作小组,对林权现状调查登记,张榜公示后,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拟定《林地承包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并张榜公布,报乡镇政府和县林改办备案。二是培训人员。各级要统一抽调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骨干人员参加林改工作,并逐级举办林改业务骨干培训班,对直接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进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的培训,使所有参与人员都能够掌握林改政策,学会实际操作。三是先行试点。各县区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镇、村组先行开展林改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四是勘界确权。由村组承包小组在县、乡林改工作人员参加指导下,按人口和户数,以相对集中、便于经营管理为原则,对林地进行逐块调查并用地形图勾绘界线、计算面积,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明晰到户,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组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上报乡镇政府初审,经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区林业部门审核。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纠纷未解决的不得确权和上报结果。五是建档发证。勘界确权结果经县区林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向县区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发证,由县区政府核(换)发全国统一格式《林权证》,将山林权属落实到权益人。为防止事后“反弹”和便于建档保存原始资料,村组在林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召开会议签到、投票表决签名、通过方案签字”和“不准请人代签名,不准用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笔种签名”。林改过程中签订的所有合同和核(换)发的所有《林权证》都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签名、盖章齐全。林权发生变化核(换)发新的《林权证》后,原有的权属证明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坚决杜绝一地多证现象。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
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2007〕61号)完整、准确、系统地建立林改档案,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林地地籍管理水平。六是检查验收。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并报请上一级林改办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