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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单位清查。查清普查对象的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结果的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与环保、统计、工商、农业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以及实地调查情况进行核对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楚,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7):
  (1)入户调查登记(2008.1-2008.4)
  按照普查小区的单位名录分类发放普查表,进行各项具体的登记工作。
  (2)复查及审核(2008.4-2008.5)
  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市级和各县区普查办要集中精力按照普查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要求,对普查登记的数据进行复查和人工审核,对发现的填报差错做好记录,将普查登记数据控制在质量要求范围内。
  (3)汇总上报(2008. 5-2008.7)
  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完成审核录入和复录工作,汇总普查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并于 2008年5月底前上报省普查办。
  3、总结发布阶段(2008.8-2009.6)
  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形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迎接省普查办审核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普查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辖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牵头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放射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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