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含使用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上指导、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7.7-2007.12)
(1)建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3)普查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自行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对象为普查办全体工作人员及全部清查员、清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重点对清查摸底、普查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入户登记技巧、快速汇总、人工数据审核方法等各项环节和普查内容、普查范围、普查方法、软件使用进行培训。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