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宝鸡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和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市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搞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目标为:
1、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全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提高环保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4、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市建设。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