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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活动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一)生态示范县(区) 创建要突出实践性,重在过程。生态示范县(区)创建主要有四个基本条件和26项考核指标,集中体现在建设规划、环境执法、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生态保护工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附后),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一是加快县城建设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二是抓好河道整治、绿地建设,构建城镇生态保障体系;三是抓好城区内、企业间和企业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镇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四是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企业等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五是因地制宜,综合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力度;六是加大对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七是要积极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严格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县区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和农村转移,防止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要重点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六个方面:一是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二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基础,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三是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四是推进农村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六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探索污水处置办法和有效途径,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精心组织,抓好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生产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相互衔接,活动一并开展。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区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根据国家考核标准,将修订和完善生态示范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体系,完善相关规划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创建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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