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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活动的意见

  (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的综合性措施
  节能减排是国务院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指标和硬性任务。生态示范创建是一项涉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能源节约、城镇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性的创建活动,通过这些综合性措施的实施,实现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目标。各县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生态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变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和知名度的有力抓手
  生态示范创建是树立县区形象,提高知名度的金字招牌。通过创建生态示范县(区),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变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从而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目前,全市9个县区都达到了国家或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建成了一批示范村和样板村。这些都为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具备了基本条件。
  二、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做出贡献。
  (二)目标。通过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全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按照市政府“生态基础较好的山区县先行,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生态示范县区全覆盖”的要求,到2009年,全市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创建的县区达到12个,到2011年市区(包括3个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9个县创建工作全部通过考核命名,并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创建5个左右的环境优美乡镇和1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具体创建推进计划附后)
  (三)总体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以山川秀美为主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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