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授予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决定
(宁环发〔2007〕223号)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和评选自治区“绿色学校”的通知》(宁环发[2006]144号)的要求,由各市宣传、环保、教育部门联合推荐,经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授予银川市第二十中学等19所学校为自治区“绿色学校”。
希望被授予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单位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在学校中开展环境教育,着力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各市、县(区)宣传、环保、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和
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的经验,鼓励更多的学校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把“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名单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名单(19所)
银川市(5所)
银川市第二十中学
银川市邮电幼儿园
银川市金凤区第一回民小学
银川市西夏区第十四中学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幼儿园
石嘴山市(4所)
石嘴山市第二中学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
石嘴山市光明中学
石嘴山市惠农中学
吴忠市(4所)
吴忠高级中学
吴忠市利通一小
吴忠市马莲渠中学
吴忠市利通二小
中卫市(4所)
中卫市中宁县第一高级中学
中卫市海源县兴仁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