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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教育厅关于授予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授予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决定
(宁环发〔2007〕223号)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先进学校”和评选自治区“绿色学校”的通知》(宁环发[2006]144号)的要求,由各市宣传、环保、教育部门联合推荐,经自治区“绿色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教育厅决定授予银川市第二十中学等19所学校为自治区“绿色学校”。

  希望被授予自治区“绿色学校”的单位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地在学校中开展环境教育,着力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各市、县(区)宣传、环保、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的经验,鼓励更多的学校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把“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附件: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名单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四批自治区“绿色学校”名单(19所)

  银川市(5所)

  银川市第二十中学

  银川市邮电幼儿园

  银川市金凤区第一回民小学

  银川市西夏区第十四中学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幼儿园

  石嘴山市(4所)

  石嘴山市第二中学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

  石嘴山市光明中学

  石嘴山市惠农中学

  吴忠市(4所)

  吴忠高级中学

  吴忠市利通一小

  吴忠市马莲渠中学

  吴忠市利通二小

  中卫市(4所)

  中卫市中宁县第一高级中学

  中卫市海源县兴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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