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建活动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公安、综治办、民政、教育等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部门。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扎实有序推进。
(二)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政府及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切实把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到乡村和社区基层,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日常巡查监管,公安部门要切实掌握出租屋、宾馆、饭店、常住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基本活动情况,从中及时发现线索,认真开展排查。基层政府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在社区(村)公布打击传销工作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打击传销工作。要密切保持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定期汇总和分析本行政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对传销活动的打击惩处机制。在社区 (村)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对一般参加者以教育劝戒为主,对不听劝戒者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对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要从严从重打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改正者予以处罚。对传销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职能作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对重大传销活动的查处,要按照《重庆市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执行。
(四)建立预防和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尤其是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大专院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本质及危害,从而提高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等便利条件,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控、打击传销工作。
三、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