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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渝办发[2007]3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传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滋生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不断引发群体事件,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导致亲情反目,社会价值观扭曲,必须彻底铲除。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查处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件,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传销活动具有流动性大、此起彼伏的特点,周边省市传销活动又十分猖獗,极易转移阵地危及我市,我市传销活动仍时有发生,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9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已经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工作的力度。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基本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社区(村)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社区(村)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在我市全面创建“无传销社区 (村)”,让传销在我市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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