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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7〕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直辖十年来,我市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从2003年起,将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纳入了市政府“民心工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总体上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我市主城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还比较困难。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保障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总体要求。逐步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重视改善进城农民工居住条件问题,切实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结合实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类保障,逐步到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政府负总责,区县政府抓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水平
  (一)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2007年底前,各区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其他县(自治县)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主城区和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市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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