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附件二:

污染源普查工作部门职责表


┌──┬───────┬─────────────────────────────────┐
│序号│  单位名称  │                职责                │
├──┼───────┼─────────────────────────────────┤
│ 1 │  市环保局  │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操作规程;│
│  │       │组织除农业源和农机以外的普查指导员和市级污染源普查员的培训;组织重│
│  │       │点污染源的普查监测;建立市级各部门和区县的联络员制度;对市级普查数│
│  │       │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应用;组织对各区县普查工作的质量监督评估和考│
│  │       │核验收等。                            │
├──┼───────┼─────────────────────────────────┤
│ 2 │  市统计局  │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数据统计、审核和分析方面的技术支持,负责审定污染│
│  │       │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  │       │,并派出专职人员参加市普查办公室工作。              │
├──┼───────┼─────────────────────────────────┤
│ 3 │  农林局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及农机的普查工作,编写农业污染源和农机普查各│
│  │       │类专项报告,形成农业污染源和农机普查数据库,向市普查办提供相关数据│
│  │       │和汇总信息,按照国家和省对农业源及农机的普查要求上报各类普查数据及│
│  │       │报告等。                             │
├──┼───────┼─────────────────────────────────┤
│ 4 │ 市委宣传部 │负责动员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及省对普查宣传工作的│
│  │       │总体要求,审定本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协调南京电视台、南京日报社等│
│  │       │本市主流媒体,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并组织调度区县宣传部门采取│
│  │       │多种方式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
├──┼───────┼─────────────────────────────────┤
│ 5 │  市财政局  │负责将市级所需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
│  │       │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对区县财政污染源普查经费的安排提出具体│
│  │       │的指导性意见。                          │
├──┼───────┼─────────────────────────────────┤
│ 6 │  市工商局  │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所需的各类污染源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协│
│  │       │助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普查对象名录。          │
├──┼───────┼─────────────────────────────────┤
│ 7 │  市公安局  │按照机动车普查的要求,负责填报机动车污染源普查表。        │
├──┼───────┼─────────────────────────────────┤
│ 8 │  市卫生局  │负责提供卫生医疗机构与普查相关的信息,并协助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普查│
│  │       │工作。                              │
├──┼───────┼─────────────────────────────────┤
│ 9 │  市市容局  │组织动员区(县)市容执法人员参与所在区县的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
├──┼───────┼─────────────────────────────────┤
│ 10 │市建委、发改委│配合市环保局和市农林局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经委、市质监│名录等方面的资料,参与有关污染源普查对象的核定、普查资料的填报、审│
│  │局、地税局、国│核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等工作。              │
│  │   税局   │                                 │
├──┼───────┼─────────────────────────────────┤
│ 11 │ 南京警备区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所属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
└──┴───────┴─────────────────────────────────┘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