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普查填报试点工作。选择市区街道、农村行政镇和大型企业开展普查填报试点工作,积累工作经验,训练人员,并完善普查各项子方案。(2008年1月-2008年2月)
7、开展启动阶段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发放宣传材料。(2007年12月-2008年2月)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2月-12月)
1、完成全面普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区(县)两级普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普查工作操作程序,分阶段划分普查单元,确定各单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单,准备普查所需资料和器材,任务下达至各普查单元。(2008年2月)
2、全面开展普查填报工作。组织全市各普查对象的普查填报工作,由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根据工作职责进行数据核对、审定。(2008年2月-4月)
3、数据录入工作。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数据录入、整合,经市级审核汇总后,首次上报普查基础数据表。(2008年4月-5月)
4、统计和分析普查数据。按规定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形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正式上报污染源普查数据表。(2008年5月-6月)
5、抽查和审定普查数据。组织开展各级普查质量的抽查,逐级审定普查表,分别形成市、区(县)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等普查成果资料。(2008年7月-12月)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10月)
市、区(县)两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各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经上一级普查机构审定批准后,由本级政府发布普查数据;建立并完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普查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六、普查的职责分工
(一)普查结构设置
按照属地负责和“谁管理、谁普查”的原则,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普查工作。市政府成立南京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具体负责全市的污染源普查协调工作。
各区(县)应相应设立区(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区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农林局及涉农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应设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和农机的普查。
国家级开发园区和大型企业集团应在市普查办的具体指导下,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内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工作,并下设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填报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二)。
(三)市和区(县)的分工
1、市级普查机构。市普查办负责编制南京市污染源普查总体方案、各阶段工作方案及市级经费预算;汇编普查所需的技术规定和普查填表要求等,组织对全市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建立市级各部门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工作情况;组织对各普查工作责任单位的验收评估、通报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市直管企业和开发区的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