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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2.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各远郊区县要结合新城规划、区县域规划确定的人口布局及规模,判断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山区农村义务教育资源要适当集中,有条件地区应加快发展寄宿制学校,完善农村中小学各种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2010年底前,全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主要项目要达到北京市新颁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加快搭建教育信息平台,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培训,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教师空缺职位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范和改进教师评价与考核办法,稳步推行聘用合同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结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好离岗分流教师的安置工作。
  4.加快城市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
  继续实行每年千名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制度。积极开展城乡教育对口支援,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服务和创业活动。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快城市教育资源向农村流动的管理模式。
  5.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
  要结合“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快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加快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区县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完善乡镇财政体制。
  1.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明确界定区县和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乡镇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责与任务,进一步界定区县和乡镇政府的支出责任。
  合理调整和划分收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和乡镇政府承担的事权,合理划分区县和乡镇间的财政收入。在优化投资环境、努力培植税源的同时,保证区县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生态林补偿等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整合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费保障能力,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完善村级组织公益事业转移支付制度,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事业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区县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长。统筹各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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