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本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税费,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实行城乡统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展了农民就业领域,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但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关系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深刻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自觉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区域和谐、开创首都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规范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和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三)总体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