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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3、第三梯队为地方武警、解放军、民兵。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州警备区发布命令,就近调集;发生火情时必须在2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4、市政府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达指示报请省气象部门,在具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派飞机实施人工增雨。
  (二)通讯联络。开通各种通讯工具。市、县区电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办理,保证火场通讯畅通无阻。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造林场(站)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与防火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三)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市气象局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利用卫星遥感负责对地面火场的监督,将气象卫星云图资料及时传递市防火指挥部,并借助卫星云图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如确需飞机监测,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空司令部和民航部门派飞机对火情进行监测。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市气象局责成有关地方气象部门,指定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并尽快报市防火指挥部和扑火前线指挥部。
  (四)灭火机具。发生火灾所在地和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调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就近调配各林场(站)储备的各种扑火机具。包括油锯、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
  八、后勤保障
  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保证救灾急需。
  (一)扑火所需油料。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就近调运,供应救灾车辆用油。
  (二)市粮食局组织协调林区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的调拨。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到火场附近进行救护。
  (四)市交通局及有关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五)市财政局为扑救火灾拨出专项资金。
  (六)扑救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全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九、其它工作
  (一)火案查处。市森林公安局及林区派出所接到火案报告后,要组织民警,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二)善后工作。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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