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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四、处置程序
  (一)召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和有关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听取火情汇报、研究确定扑救方案。
  (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扑火救灾工作,与此同时成立相应扑火前线指挥部。
  (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一名副指挥到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者临时指挥中心坐阵指挥,市林业局分管领导负责火灾处置工作。可从指挥部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四)重特大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向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或常务会议汇报调查情况。
  (五)在未接到市政府命令,需要相邻市、县援助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
  (六)各级防火组织及有关单位,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参加扑救。
  五、领导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
  (一)各级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市、县区两山指挥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
  (四)各造林场(站)承包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六、扑救原则
  (一)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禁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的原则;
  (三)实行群防群治,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原则;
  (四)森林火灾实行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七、扑救实施
  (一)扑火力量。本着以县区和造林场(站)绿化承包单位扑火队伍为主。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和县区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1、第一梯队为各造林场(站)绿化承包单位职工、两山消防中队、县区组织的半专业及义务扑火队。发生火情时必须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2、第二梯队为武警森林支队、森林公安、消防支队。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动。发生火情时必须在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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