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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兰州市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之后,扑救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火灾种类
  (一)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二、扑救区分
  凡发生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直接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对下列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有关县区、部门进行扑救;
  (一)火场跨越市、县区行政界限的;
  (二)火场威胁居民区或国家重要设施的;
  (三)火场威胁天然林场、南北两山林区的;
  (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三小时尚未扑灭的;
  (六)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
  三、报告程序
  (一)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市林业局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迅速、准确的向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市公安局总值班室报告。
  (二)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立即按规定报告省护林防火办公室。
  (三)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市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通报火灾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四)各造林场(站)绿化承包单位在发现火灾后10分钟以内报告县区防火办,县区应在5分钟以内报告市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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