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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14.评定一批省级、市级和县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带动更多的餐饮单位抓管理、上等级。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5.加大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
  16.实施向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以及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7.在药品生产企业推广应用药品生产企业远程监控系统软件,在药品经营企业推广使用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逐步实现对企业的远程监管、即时监管和动态监管。
  18.深入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帮助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卫生管理等相关制度。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商务部门牵头)。
  19.大力支持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定点屠宰企业改善生产加工环境。
  20.帮助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产品销售等台账制度,逐步推行全国统一的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台账格式,为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创造条件。
  21.对全省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纳入全国生猪屠宰信息统计系统的样本企业信息报送人员开展信息统计业务培训。
  22.切实落实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支持政策。尽快研究制定对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支持企业开展无害化处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23.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企业,帮助建立电子监管系统,并在实施分类管理、货物核查、绿色通道和申报免验企业、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其产品出口可采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转关运输等灵活便利的通关措施。对质量体系运行欠佳的企业,帮助完善质量体系,鼓励其进行第三方认证和帮助进行官方验证。
  24.打造“放心出口园区”,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国际标准,在企业紧急出货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验快放,保证合格货物及时装运。
  25.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尽快实现检验检疫、海关之间的通关单联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严防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境,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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