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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帮、扶、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二)生产加工食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5.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食品生产相关管理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知识、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规范和产品技术标准。
  6.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已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作为食品小作坊管理,质监部门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施严格监管。
  7.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进度。采取扩大审查员队伍、增加产品出厂检验方式,以及缩短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时限等措施,提高许可工作时效。
  8.积极探索帮扶小生产经营者联强做大的途径,如大企业收购或联营、股份合作、加盟连锁、商标协议许可、公司+基地+农户、订单生产等;建设一批食品产业园区,将分散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吸纳到园区,科学规划、统一布局;引导各地成立食品生产企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
  9.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放心街道、放心乡镇、放心县(区)和“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及评定办法,在全省建成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典型。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0.对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采取联合帮扶、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经营者改善经营条件,使其尽快取得相关证照。
  11.积极推广“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解决城乡各类食品经营户进货索证索票和食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等问题。
  12.开展创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社会满意的商品经营单位,命名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并予以公示。
  (四)餐饮和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帮、扶、建”措施(卫生部门牵头)。
  13.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理、风险控制、多管齐下”的原则,对暂时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但能够整改合格的餐饮单位开展帮扶,使其尽快达到申报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对于短期内难以达到申报卫生许可证条件,但在场所、人员、管理、环境等方面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小餐馆,采取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等方式,督促其边经营,边规范,边提高,尽早达到卫生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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