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盟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盟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盟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盟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消除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盟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导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盟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盟商务局:会同盟发改委、经济委员会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盟经济委员会和盟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旗、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盟安监局报告,请求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工具等。该组由盟消防支队和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盟消防支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盟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该组由盟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