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全盟范围内紧急调集人员和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警戒保卫组
由盟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盟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盟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盟商务局和经委牵头组织,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盟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盟民政局、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盟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及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矿山企业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三旗(一区)境内的各类矿山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灾、放炮、瓦斯事故、一氧化碳中毒、透水事故等。
四、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实际,盟行署、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盟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同时报盟安监局,盟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盟行署,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盟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