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业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八)其它种类事故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盟行署及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驻盟部队和武警阿盟支队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四)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企业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案,并保证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有关措施,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五)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企业将制定的重特大事故预案报盟安委办备案。
阿拉善盟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构成
根据工作需要,盟行署成立阿拉善盟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盟行署分管秘书长、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安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由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盟安监局、公安局、工会、卫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阿拉善电业局、发改委、经济委员会、监察局、宣传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盟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