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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个预案的通知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
  (二)矿山事故
  1、事故发生后,盟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瓦斯事故(瓦斯爆炸、窒息、中毒),应当调动周边地区矿山救护队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透水事故,应请专业人员准确判断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等设备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讯和恢复通讯联络。
  塌方、冒顶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安监局负责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火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露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
  (四)水灾事故
  1、灾害发生后,由盟防汛指挥部组织驻盟部队和武警阿盟支队及时抗洪抢险。
  2、及时调集抢险物资,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调集可利用的设备,尽快修复被破坏的有关设施,保证交通畅通。
  3、及时检查和监测饮水水源、食品等,做好防疫和传染病源的处理工作。
  4、做好灾民的抢救与安置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气象水源预报,对巴彦浩特镇水库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出现决口、垮坝。
  6、具体应急预案由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五)工程建设事故
  1、事故发生后,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盟建设局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物品和尚未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时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员。
  4、具体民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由盟公安局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由盟安监局与公安局共同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人员,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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