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挥由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盟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盟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安监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组成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3、指挥部成员
由盟行署分管秘书长,盟安监局、公安局、工会、监察局、宣传部、交通局、经济委员会、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电业局、发改委以及各旗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全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
3、建立统一领导、高效权威的全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系统;
4、组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5、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6、负责全盟范围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和事故现场周边出现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机构
1、综合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由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安委办)负责。
2、警戒保卫组:负责组织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由盟公安局负责。
3、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下设5个常设抢险救援组。
⑴、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公安局负责。
⑵、矿山企业、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安监局负责。
⑶、工程建设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建设局负责。
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设施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
⑸、急性中毒事故抢险救援组,由盟卫生局负责。
⑹、其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盟行署指定部门负责。
4、技术资料组:具体负责提供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和资源开发、地质等资料,由盟经济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负责。
5、医疗救援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由盟卫生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由盟商务局牵头组织,盟经济委员会、发改委、交通局共同负责。
7、环保监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洗消、监测工作;必要时可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由盟环保局负责。
8、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盟民政局、工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10、新闻组:由盟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