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公安消防部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进一步加强执勤战备,保证人员在岗在位,保证消防车辆和器材完整好用,保证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充足。要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要加强灭火第一出动力量,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要加强对非现役消防力量的经常性业务指导,将其纳入消防部队调度指挥体系,提高多种消防力量的整体作战能力。
四、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各地在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以及森林防火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本地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2月29日)。各地组织公安、安监、林业、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阶段(2008年3月1日至10日)。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逐级上报工作情况。2008年3月6日前,各设区市将书面总结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抄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经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火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各设区市于2007年12月10日和2008年1月30日,分别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冬季防火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同时抄报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