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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2007〕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健康发展,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基本建成,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市场秩序日趋规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是,也还存在着基础测绘相对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测绘成果共享机制不健全,统一监管比较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十一五”是我省推进跨越式发展、加快实现崛起的关键时期,加强测绘工作,满足各方面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安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展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基准站建设,扩建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初步建成多功能、高精度的大地基准数据获取、处理、实时提供服务的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到2010年,完成覆盖全省的多尺度、多分辨率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正射影像数据的获取;完成全省1∶1万地形图更新,以及全省城镇规划区1∶2000地形图、城市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1∶1000、1∶500地形图的数字测绘工作;初步建成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完成《安徽省地图集》编制工作。

  三、提高测绘工作服务水平
  加快公共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为电子政务、防汛抗旱、抢险救助、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提供服务。大力推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积极开展网上非涉密测绘成果服务,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基础地理更新信息。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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