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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200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
(粤府〔200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长、副省长的分工通知如下:

  黄华华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黄龙云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税务、人事、编制、粮食、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工作。

  李容根副省长:分管农口、供销社、劳动、社会保险、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装工作。

  雷于蓝副省长:分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宗教、妇女、儿童、档案、地方志工作。

  宋 海副省长:分管科技、教育、金融、知识产权、文史、参事工作。

  佟 星副省长:分管工业、交通、通信、内贸、统计、物价、信息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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